律协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可自荐!一省会司法局发布条件和程序
导读
——会长每周在律协办公时间不少于三天;
——不得利用会长影响力为个人及律所谋利,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驻会期间不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务;
……
武汉律协换届在即,昨天(11月13日),武汉市司法局印发“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民主自荐办法”,引发业界关注。
办法明确,会长候选人应当是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理事候选人,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关条件。一起了解一下。
关于印发《第七次武汉市律师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民主自荐办法》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3日
第七次武汉市律师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
候选人民主自荐办法
一
会长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会长候选人应当是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理事候选人,同时还应当具备:
1.中共党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过硬;
2.应当在全市律师界具有较高声望,具备行业引领作用,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业务素质优良、业绩显著、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展良好,具有较强影响力,所在律所党组织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遵守《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驻会办公工作制度》(见附件1);
4.能够遵守从业纪律,不得利用会长影响力为个人及律所谋利,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驻会期间不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务;
5.执业10年以上,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
副会长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副会长候选人应当是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理事候选人(87名,理事候选人名单公示),同时还应当具备: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过硬;
2.应当在全市律师界具有较高声望,具备行业引领作用,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业务素质优良、业绩显著、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展良好,具有较强影响力,所在律所党组织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遵守《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轮值值班工作制度》(见附件2);
4.执业10年以上,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
自荐程序
(一)提出申请
参与自荐会长候选人的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自荐申请书、廉洁保证书、履职承诺书:
1.自荐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自荐的职务(会长);
(2)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受教育情况、执业经历,曾担任律所、律协及其他社会职务的履职情况,所获荣誉和表彰,个人近三年收入状况等;
(3)所在律所包括党建在内的基本情况及所获荣誉;
(4)对本市律师行业发展的认识和规划。
2.廉洁保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人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廉洁情况的说明;
(2)对上述廉洁情况真实性的保证。
3.履职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担任会长期间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严格履行《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驻会办公工作制度》,驻会期间不从事与会长职责无关的事务;
(3)全面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会长所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4)未履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直至自行辞职或接受理事会依协会章程罢免。
参与自荐副会长候选人的律师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自荐申请书、廉洁保证书、履职承诺书:
1.自荐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自荐的职务(副会长);
(2)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受教育情况、执业经历,曾担任律所、律协及其他社会职务的履职情况,所获荣誉和表彰,个人近三年收入状况等;
(3)所在律所包括党建在内的基本情况及所获荣誉。
2.廉洁保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人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廉洁情况的说明;
(2)对上述廉洁情况真实性的保证。
3.履职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面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副会长所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2)按照《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轮值值班工作制度》开展协会工作;
(3)未履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直至自行辞职或接受理事会依协会章程罢免。
(二)有关单位对自荐申请的确认与推荐
自荐人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后,先由有关单位对其申请进行确认并出具推荐函。
1.自荐人为市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取得所在律所推荐函;
2.自荐人为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取得所在律所和主管司法局推荐函;
3.推荐函应写明推荐理由,并对自荐人提供的书面自荐申请书内容予以核实和确认。
(三)书面申请书、推荐函的报送
1.材料报送要求
自荐人应将自荐申请书、廉洁保证书、履职承诺书、推荐函(出具单位盖章)签名纸质版一式三份(推荐函无需本人签名),提交至第七次武汉市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为“XX所XX律师自荐会长候选人/副会长候选人”。
2.提交的时间及联系人
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24日
联系人:唐正旺
联系电话:82658016
电子邮箱:whssflg@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司法局(发展大道415号)
邮编:430015
四
对自荐材料的初步审查与公示
第七次武汉市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自荐及推荐材料后,对自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
其他事项
公示结束后,第七次武汉市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规定开展推选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武汉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驻会办公工作制度
一、会长驻会办公制度。根据《武汉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会长每周在律协办公时间不少于三天;办公期间应严格履行会长职责,认真处理律协日常事务。
二、每周工作安排公开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会长应拟定下周驻会时间安排,以便协会会员和相关部门联系工作。
三、月度工作总结制度。市律协秘书处应协助做好会长驻会工作记载和工作资料的留存、汇总;会长应对每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年度工作评议制度。会长每个年度驻会履职工作情况应接受理事会的评议。
附件2
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轮值值班工作制度
一、根据《武汉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副会长实行轮值值班。轮值值班期间,副会长法定工作日在律协办公,履行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处理律协日常事务。
二、市律协秘书处按年度拟定副会长值班安排表,拟定值班安排表前应征求副会长的意见。轮值值班安排表经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市律协秘书处应协助副会长做好轮值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记载和资料的留存、汇总;每名副会长完成年度值班安排后,应及时撰写值班工作总结。
四、副会长的轮值值班履职工作情况应接受理事会的评议。
来源:武汉律政、律媒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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